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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 | 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,招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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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(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、中山大学肿瘤研究所)成立于1964年3月,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四所肿瘤医院之一。中心是全国规模最大、学术力量最雄厚的集医疗、教学、科研、预防于一体的肿瘤学基地之一,承担国家肿瘤防治重任,在全国尤其是华南地区及港澳台的肿瘤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龙头作用,学科地位、综合实力居全国领先水平。

因事业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范围

具有1至3年以上相应岗位连续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。

二、招聘岗位

详见《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)。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政治立场坚定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,严谨求实、爱岗敬业,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。

3.第一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。

4.具有硕士学位者,年龄不超过35周岁;具有博士学位者,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

5.符合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。

(二)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受理应聘:

1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
2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;

3.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;

4.近两年内,在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。

5.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
6. 医德医风或医师定期考核未达到合格,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,或受过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的;

7. 曾发生过医疗、教学等差错事故或服务缺陷的,或因违反学术道德受过处理的;

8. 申报材料不真实,或不按规定时间、程序提交申报材料的;

9. 曾两次申报我中心事业编制岗位未通过的;

10.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受理报名

1.报名时间: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0月16日

2.报名地点: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室

3.报名方式: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请按顺序整理好应聘资料于2020年10月16日17::00前提交到广州市东风东路651号一号楼818室。

4.应聘材料:

(1)《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;

(2)高中以后所有毕业证、学位证复印件(须带原件审核)与认证报告,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;

(3)身份证复印件;

(4)执业证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原件、复印件;

(5)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原件、复印件;

(6)第一作者论著原件、复印件;

(7)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的科研基金原件、复印件;

(8)两位高级职称推荐人的推荐意见;

(9)其它业绩、获奖证明材料。

以上材料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齐全,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。

(二)资格审核

中心将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资格审核通过的可参加考试。通过资格审核的名单将通过短信告知。

(三)考试

考试不设笔试,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
面试主要考核应具备的业务能力、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。面试以ppt述职形式进行,每人述职3分钟,问答2分钟。

面试评审方式为评委无记名投票。投票结果分为推荐意见及综合得分两部分。

1、推荐意见

推荐意见分为同意推荐、不同意推荐、弃权三类,未获得1/2以上同意推荐票数者不列入推荐范围。

2、综合得分

由面试评委专家根据应聘人员ppt述职,考察应聘人员业务能力、表达能力、发展潜力、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,给出综合评分。

3、计票方式

统计投票结果时,根据所得同意推荐票数由高到低排序。

当同意推荐票数相同时,根据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数(去掉一个最高分、去掉一个最低分)从高到低排序;

根据最终结果从高到低,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确定推荐人选,符合条件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,按实际人数。

本环节的考试结果作为推荐进入学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的依据,成绩不计入学校专家评审小组会议审议环节。

(四)中心院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

(五)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评审

经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通过的,提交学校附属医院(中心)补充事业编制人员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。经专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通过的,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。

(六)校长办公会审议,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

(七)体检、考察和公示

中心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、考察,对体检、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公示名单将在中心网站公布。

(八)聘用

对公示无异议的录用人员,学校按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事业编制进人手续,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
五、聘后管理和薪酬待遇

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,执行国家、中山大学和本中心相关人事政策和薪酬待遇。

六、其它事项

1.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,准确把握招聘条件,按要求进行报名,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。未按照要求完整、如实填报应聘信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,由本人负责。提交虚假材料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、考试或聘用资格。有伪造、变造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,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2.应聘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、学位;中国港澳台地区学习、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。

3.年龄、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31日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咨询电话:020-87343783

监督电话:020-8734329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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